

    逄剑27岁北京混大,对失物之事,已索然失怒,共丢车4辆,2辆行公事者明劫之,2辆利己心者私掠之。行公事者未曾明吾之过,处罚之策,故用字“劫”,以定其行。利己心者光明之时、正大行事,故用字“掠”,以明其志。

   明劫私掠于当世,吾不欲争强,但求不失;不欲行善,但求无过;不欲抗争,但求无为。

   当世之人似我者众,则无为之气盛。行恶者少而猖。善行者每遭无为之恶,而伤。

   11月22日我遗失钱包,内有千元现金,万元存款,并附身份证以利其便。当刻

   忽如晴天霹雳,体如碎骨筛糠。

   智陷穷极沙海,念坠无底深渊。

   后得食堂管理员帮助,知道邵陆宁拾到的消息,心窍豁然,如:

   甘露乘霹雳而下,灵丹疗碎骨之疾。

   绿洲缀沙海之美,烛光明深渊之谜。

   联系上了邵陆宁,由于不存完璧之心,仅求收回证件,轻漫了她,遂不能再度联系上,甚悔!!后通过保卫处将我全部家资分文不少还与我。

   自思,善者可纠我行,上善可立吾德,大善可正吾心。

   我之行,之德,之心均不能与之为伍。

   遂作此可歌篇,盛赞其德,并借此以明吾志。

   我将以真彰之气,为大善之锋,以长歌之律,为大善之曲。先定蛮凶,再讨无为。

   为净土,为子孙。献我一腔血,温染澄宁路。

真挚感谢: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01级邵陆宁等三人

 

失主:逄剑

2005年11月